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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团委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4-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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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宗旨

  校园歌手大赛以育人为宗旨,通过比赛引导学生演唱、创作反映校园生活和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歌曲,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承办单位  学校

 三、参赛对象  区直属各中学在校生,各校择优推荐2-3名歌手参赛。

 四、比赛时间  9月中旬

 五、参赛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能反映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每位选手唱一首歌曲,每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并自备伴奏带、盘等。

  3、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也可以是重唱,演唱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均可。

  4、鼓励中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六、评分标准及形式  本次比赛为10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

 (一)、演唱:(共4分)

  1、完整性

  2、音准和音色

 (二)、台风:(共2分)

  1、感情把握、与观众之间的交流等.

  2、表演是否到位

 (三)、歌曲:(共2分)

  1、歌曲内容是否健康向上

  2、难度技巧

 (四)、舞台形象:(1分)

  是否选择适合歌曲本身意境的舞台形象

 (五)、总体印象:(1分)

  选手在舞台上的整体表演水平

 七、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获一、二、三等奖同时授予瓯海区“十大校园歌手”。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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