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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发放办法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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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源 初中教师网

  结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现就我校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考核工作,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1.范围: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2.时间:

  三、实施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体现师德首位、安全底线、实绩为主原则。

  2.奖励性原则。

  体现向超工作量的教师,教书育人典型、突出贡献教师、支教或到薄弱学校帮扶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得搞平均分配。

  3.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相对公平;利于测算,利于操作。

  四、专项绩效奖励的构成及发放

  1.师德考核合格者奖励1000元。

  2.安全工作考核合格者奖励1000元。

  3.集体荣誉奖励1000元。

  4.上述三项核算后余下的专项绩效奖金,按各人的2018年度绩效考核奖同步同比例计算。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负责专项绩效考核分配的具体实施。

  组 长:钱国云

  副组长:顾闯平、吕晓梅、张春燕。

  组 员:周志兰、苏梅玉、王丽芳、朱新辉、杨文伟、莫海英。

  六、有关问题说明

  1.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由区教育局、人社局根据一定标准核发。

  2.学校校级领导的专项绩效奖励根据教育局的考核结果核定标准发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以下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人员不发放;

  ②长病休等不在岗人员不发放;

  ③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发放;

  ⑤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暂缓发放。

  以下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本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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