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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教案

所属栏目: 主题班会教案  更新时间:07-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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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1.让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3.培养学生的同理心和尊重他人的意识。

  4.教授学生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和策略。

  5.营造和谐、友善、互助的校园氛围。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明确校园欺凌的定义和常见类型。

  2.理解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

  3.掌握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措施。

  教学难点:

  1.如何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避免成为欺凌者或旁观者。

  2.怎样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真正运用所学的应对方法,勇敢面对校园欺凌。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3分钟):通过实例引出主题,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关注。

  案例一:广西隆安县学生欺凌事件:5月,广西隆安县龙翔学校隆安校区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经查,该校中学生赵某某、蒙某某等8人对同校同学张某通过殴打、水烫等方式进行欺凌,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目前,张某已在区直医院进行治疗,身体状况恢复良好。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年满16周岁的赵某某、蒙某某等2名涉事学生采取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满16周岁的其余6名涉事学生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山西长子县中学女生遭欺凌事件:5月18日,一段定位在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的“女生被霸凌”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女生身着校服,被同样身着校服的另一方掌掴。经查证,该视频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处罚,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5月20日,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教育局对该事件发布通报,对丹朱一中校长给予免职,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同时,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驻学校,全面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案例三: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5日,邯郸市3名涉嫌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3月18日,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回应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案例四:湖北宜都校园暴力事件:2024年5月26日下午,在湖北宜都某职教中心的男生宿舍内,15岁的邹某某遭到了16岁的曹某某及其同伴的殴打。邹某某被多人围殴,经医院检验,邹某某身上多处青紫,但幸无大碍。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并于5月28日传唤了相关人员。

  案例五:山西长子县校园欺凌事件:2024年5月18日,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疑似辖区某校学生被欺凌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该视频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处罚,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二)知识讲解(10分钟):介绍校园欺凌的定义、形式、危害以及影响,让学生对校园欺凌有全面的认识。

  校园欺凌的定义: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类型:

  1.言语欺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欺凌方式,包括辱骂、嘲笑、威胁、诽谤等。特征是通过语言伤害他人,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压力。

  2.身体欺凌:包括推搡、殴打、抢夺财物等。这种欺凌通常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3.社交欺凌:指的是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等行为。社交欺凌会让受害者感到被边缘化,影响他们的社交生活。

  4.网络欺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多。它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恶意信息、曝光隐私等。网络欺凌的影响范围更广,可能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伤害。

  5.性欺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或行为攻击,如性骚扰、性侵犯等。

  6.财务欺凌: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

  (1)典型欺凌者通常表现为:

  ①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②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③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

  ④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2)被动欺凌者通常表现为:

  ①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

  ②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3)被欺凌者(受害者):

  ①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②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③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④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⑤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⑥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校园欺凌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受害者产生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同时校园欺凌者实施欺凌同学的行为是一种主动攻击行为,是不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表现。

  (三)课堂互动(15分钟):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自己身边的校园欺凌案例,并针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任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等人均为某校住校生,2019年5月至10月,任某某与李某等人多次在该校宿舍、教室对同为该校学生的小明(化名)实施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欺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与李某等人聚众并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任某某、李某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任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

  校园本应是充满朝气与友爱的乐园,本案各被告人身为学生,却是非观念不清,屡屡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使被害人长期遭受无故殴打、侮辱以及性侵害,对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对校园风气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虽然本案被告人都是在校学生,且大多是未成年人,但每一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参与其中的被告人害人害己,自食恶果。

  在学校学习生活中,未成年人在面对自己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应积极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在发现其他同学需要帮助时,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给予他人帮助。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讲座或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培养学生自我保护和预防侵害的意识,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

  案例二: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某(犯罪时15岁)与被害人张某某系同班同学。2018年3月9日晚自习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后被同学劝开。张某某要求宋某某向其道款,遭宋某某拒绝。后双方约定以打架的方式解决此事。同年3月11日晚10时许,张某某纠集王某某、郭某某、严某某等人,宋某某纠集其兄宋某1,双方前往某巷道。见面后张某某先动手打宋某某,宋某某未还手;宋某1见状劝解,被张某某同伙围殴;宋某某看到宋某1被打,便拿出随身携带的甩棍朝殴打宋某1的人群乱打,打在王某某左额部。随即张某某、王某某、郭某某、严某某等人将宋某某压倒在地进行殴打。宋某1再次对双方进行劝导,并让宋某某给对方道歉。宋某某道歉过程中,王某某、严某某等人反复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宋某某一再道歉后,张某某等人离开。随后,宋某某和宋某1返回住处。当晚,宋某某因其兄宋某1被打,遂产生报复张某某的想法,便将其租住屋内用于做饭的菜刀装到书包里,准备第二天在学校报复张某某。次日7时40分许,在老师离开教室后,宋某某取出菜刀走到张某某座位右后方,举起菜刀朝正在看书的张某某颈后猛砍一刀,致张某某倒地。之后,宋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校园霸凌欺凌引发的严重暴力刑事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严惩校园暴力犯罪的决心和关护未成年人的精神,为维护校园及其周边安全发挥了积极的震摄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二审承办法官尽最大努力帮助未成年人被告人分析犯罪的原因,认清其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指出其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将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贯彻到办案各个环节中,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达到悔罪服法的目的,并积极发挥判后帮教功能,通过跟踪帮教,使其能够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对于欺凌者来说,遭受欺凌后可能导致欺凌者出现恃强凌弱、自以为是等情况,形成自私、暴力等人格特征,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一个孩子被长期欺凌,不仅在躯体上受到伤害,还会导致心理上的创伤。尤其是在得不到心理支持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以下的问题:

  1、难以适应学校生活

  被欺凌之后,孩子内心里会产生恐惧、羞辱、委屈感,也会在一段时间里处于“应激状态”而无法放松,以至于难以集中注意力学习,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不自信、孤独,有的还可能为了逃避欺凌而厌学、逃学。

  2、出现行为上的退缩

  孩子由于遭受欺凌而处于极度恐惧当中,会变得远离人群、胆小怕事,不愿意与人交流。一些孩子受到欺凌之后,往往不愿意和家人、老师提起这个事情,怕被报复、怕被责怪,而一味隐忍,出现退缩行为。

  3、情绪及人格出现问题

  长期被欺凌的孩子会更容易患上抑郁症,有些被欺凌的孩子可能会因此对家庭、学校甚至社会充满怨恨,而产生极端行为。

  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

  (1)家庭:

  ①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

  ②不良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

  (2)学校:

  ①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

  ②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

  (3)社会:

  ①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

  ②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

  ③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

  (4)司法:

  ①法律界定不清晰、惩戒不严。

  ②法制教育缺失。

  ③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应对校园暴力,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行政责任】

  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尽管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讨论问题:如果你是受害者,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旁观者,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欺凌者,你会怎么做?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1)加强自我保护

  如果可以的话

  尽量避免单独行动

  并寻找可以帮助自己的社会资源

  如家附近的社区组织

  当地志愿者组织

  或当地心理热线等

  (2)不要以暴制暴

  尽管可能非常难受

  但最好的方式是尽量不要暴力反击

  暴力反击可能会更加激怒施暴者

  伤害到自己

  甚至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3)不要自责

  被校园霸凌后

  受害者会因为施暴者和旁观者的一些言论而感到自责

  认为"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

  一定是我有问题"

  或是责怪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这种虐待行为

  请相信,被欺负一定不是自身的原因

  而是施暴者的不当行为导致了校园霸凌的发生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1)让自己变得自信。身体语言会影响一个人对自己的认知,自信是欺凌者最大的敌人。昂首挺胸,双肩自然垂下,走路时往前看,与人沟通保持目光交流,不要俯身看地,要全心投入,充满阳光,要勇敢的向霸凌者说“不”。

  (2)懂的求救。以暴制暴不可取,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保证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遇到欺凌要冷静判断危险性,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注意不要去激怒对方,不向一群欺凌者挑战,发现欺凌者有凶器,应立即远离并告诉最近的大人。

  (4)及时报告。不要害怕告诉老师或者家长是懦夫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要报告给大人,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如果你是旁观者

  (1)拒绝加入欺凌者

  的队伍。这可能会让欺凌的目标转向你,但请在保证自身安全的

  前提下尽量坚持。

  (2)驱散人群。比如"我好像看到班主任走过来了",或"马上要上课了,我们快走吧"。这或许是权宜之计,但也为受害者争取了求救的时间。

  (3)转移话题。有时候公开支持受欺凌者或反抗欺凌者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变成自己,于是很多人缺乏勇气。其实这时可以装作漫不经心地转移话题"下周数学考试考到哪里呀",或者对欺凌者说"你鞋子挺好看,哪买的?"

  (4)事后/私下伸出援手。如果在欺凌发生的现场缺乏勇气,可以偷偷地在之后给受害者提供支持,准备紧急求救渠道,表达"你没错,我对发生在你身上的这些事真的感到很抱歉"。

  - 引导学生思考并回答问题,让他们了解不同角色在校园欺凌中的责任和应对方式。

  (四)总结(5分钟):由教师对本次班会进行总结,强调校园欺凌的危害和应对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反对校园欺凌的行动中。

  - 强调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让学生明白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 提醒学生,如果遇到校园欺凌,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其他信任的人寻求帮助。

  -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反对校园欺凌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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