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者,要酌情受到从赔偿全部至免于赔偿、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至免于追究的不同处理。 二、责任事故范围 1. 不遵守操作规程。 2. 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或拆卸。 3.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三、事故处理 1. 一般仪器设备损失,报实验管理科处理。 2. 贵重仪器设备损坏及其它重大事故,由主管校长负责立案处理。 3. 仪器设备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公安处处理。 4. 事故处理要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赔偿金额 由负责审批部门酌情按本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96.1修订)第二章第八条计价确定。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