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椅使用赔偿制度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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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桌椅使用损坏赔偿细则 为了加强对学生桌椅的管理,以保证延长其使用时间,特为损坏桌椅制定以下处理和赔偿细则: 一、总务处为各班级发放的桌椅必须是完好无缺的。对部件不全或有坏损之处的桌椅,各班级可以拒领。 二、各班级要按学生实际人数领取桌椅,数目定准后,如发现缺少的要由班级按原价赔偿,发现增多的要按缺少处理。 三、各班级在使用学生桌椅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质量原因而出现的自然破损如:开焊、桌椅面开胶、起层等,不予赔偿,经总务处与班级核定后,各具情况来决定是否调换。 五、桌椅出现破损后,将由使用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如不能确定损坏者的,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六、根据损坏的部位和程度,要在以下几个范围内进行赔偿: 1、桌椅出现人为的划痕、刻迹、缺角倒边、表层破损等,赔偿5~30元。 2 、桌椅架出现人为的开焊、弯曲变形、磕碰出凹、表面掉漆等,赔偿10~30元。固定螺丝丢失或坏的,每个赔偿1元;桌椅护腿每丢失一个,赔偿1元; 3、桌椅损坏的程度已影响了正常使用和外观形象的,要按原价赔偿。对有意损坏桌椅的,要加倍赔偿,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七、赔偿款一律由总务处管理人员代收。对已交赔偿款的桌椅,总务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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