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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严重违纪处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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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规范、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减少学生严重违纪处理过程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特制订本办法。学生在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校外违法犯罪,学校将给予其一定的处分。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学生)等处分。

  一、纪律要求

  1、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节、文明用语,讲究友善谦让;

  2、要注意仪表文明,穿戴整洁、朴素,进入校园必须着校服,不攀比名牌服饰,不留长发,不烫发、染发,不戴首饰,不带通讯工具入校;

  3、要讲究公共秩序,买饭要自觉排队,不得违规打球,不得在校内骑车;

  4、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做好卫生工作,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枝摘花,不践踏花草;不在墙壁上或课桌上乱涂乱画,不乱张贴;不在教室、走廊或其他违禁区内拍球、踢球;

  5、要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严禁盗窃公私财物,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6、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骑车,不违规生火或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在走廊上或楼梯间拥挤、追打;不饮食卫生无保证的饮料和食品;

  7、要处理好同学关系,不谈情说爱,同学间有矛盾纠纷要主动报班主任、年级组或学生科处理,不得恶语相对,更不得邀约同学或社会上人员寻衅滋事;

  8、不得传看暴力、色情、反动的书刊或音像制品;

  9、不抽烟、喝酒,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

  10、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11、寄宿生要遵守学校有关寄宿生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统一管理,搞好卫生及内务整理,不得不请假外宿;

  12、要积极参加学校或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如:升旗仪式、校会、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体出游、看电影等),活动中听从指挥,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维护学校形象;

  13、要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先请假;

  14、午休时间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吵闹、追打,不得打扑克、下棋等;

  15、上课必须认真听讲,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作业及时、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处分等级

  1、下列违纪行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2、3条且屡教不改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4、5、6、7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8、9、10条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较严重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2节以上6节以下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情节教轻微、认错态度好的,或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或学习态度差,经常不完成作业的。

  2、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侮辱、谩骂、诽谤他人或顶撞师长,恶语伤人,情节较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4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5、6、7条,情节较严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8、9条,情节较严重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0条全期达2-3次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严重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6节以上12节以下的;

  (8)、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情节较严重、认错态度好的;

  (9)、被通报批评后—期内又重犯的。

  3、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侮辱、谩骂、诽谤他人或顶撞师长,恶语伤人,情节特别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4条,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5、6、7、8、9条,情节严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10条,全期达4次及其以上,认错态度不好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12节以上40节以下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认错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

  (8)被严重警告后一年内又重犯的;

  4、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初中学生不得开除学籍):

  (1)、违反纪律要求第5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7条,影响很坏、情节特别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40节以上;

  (4)、被记大过处分后一年内又重犯的;

  (5)、触犯国家法令、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各级处分的处理权限

  通报批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或学生科长审查批准。

  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学生科长审查批准。

  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和学生科长签署具体意见,主管校长或学校行政会议审查批准。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学生科长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审批。

  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学生科长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审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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