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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常规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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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常规是学校最基本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是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是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一班主任教师教育工作秩序常规:

  1.每天早自习前后检查班级学生出勤情况,主动与家长联系,掌握缺勤学生情况。学生三天以上病、事假需报学生发展处备案,因偶发事件或考试期间学生缺席应及时上报课程发展处。

  2.每天检查班级卫生、自行车排放、教室财产、课间锻炼、自修课等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校长室报告。

  3.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犯一般错误,未经课程发展处同意一律不得停课或驱赶学生回家,中午不得延迟学生用餐,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放学,学生放学前,班主任应到班教育督促学生做好有关工作,按时离校。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指导班级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全校或年级统一组织的活动,班主任必须到场,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内容。

  6.按时认真填报各类表册,不得无故迟交、缺交,按时参加工作例会,认真落实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要求。

  7.尊重家长、尊重学生人格,以诚待人,不讽刺挖苦学生,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8.班级活动向学生收费,严格执行学校申报审批制度。

  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秩序常规:

  1.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课程发展处同意,不得任意调课、缺课,因病、因事不得按时上课须履行病事假请假手续。

  2.学生因违反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应妥善教育处理,严禁上课时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变相体罚学生(罚站、罚抄),偶发事件应及时报年级分管主任,学生停课须经校长室批准并通知班主任老师。

  3.课堂教学所需教学器材、物品,课前应准备好,上课后中途不得请学生到实验室、办公室拿器材或作业练习等物品。

  4.教学工作做到“五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接受职能部门的随机抽查。

  5.眼保健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任课教师到时必须结束教学任务,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不得侵占该时间继续讲课,眼保健操结束方能离开教室。

  6.除年老有病者外,不坐着讲课,上课时不喝茶、关闭手机,教学区不抽烟,不带进与教学无关物品(如饭盆、茶杯等)。

  7.中午和自修课学校提倡任课教师下班个别辅导,释疑解难,严禁中午和自修课擅自整班上课,延迟学生用餐时间,侵占学生作业和休息时间。

  8.体育课学生提前下课不得超过3分钟,下课铃未响教师应规定学生不得进教室,以免影响其他班级学生上课。

  9.尊重家长、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以诚待人,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参加任课班级家长会。

  10.按时认真填报各类表册,严格履行监考、阅卷、结分等教学工作要求,严禁请学生批改作业、试卷、统计成绩等应该教师完成的工作。

  附件一:巡考、监考、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巡考

  巡考人员每场考试分二到三次巡回,并做好巡回记录,其他领导不定期巡回。

  二、监考

  1.老师因故不能监考,至少需提前一天到课程发展处、办公室办请假手续。调换监考由课程发展处统一安排,教师个人不得私自调换。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考英语时提前20分钟)到F—201室领取试卷、草稿纸、核对表、考场情况记载表,然后直入考场。开考前10分钟发卷至课桌兜里,答题卡及答题卷发至课桌桌面,开考前5分钟指导学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学校、班级、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并让学生学生看卷,英语听力考试听广播时要关好门窗。

  3.每场考试信号(电铃或摇铃)三次,第一次看卷,第二次开始答卷,第三次考试结束。请监考看清开考和结束时间,以电铃或摇铃信号为准,不得提前开考和收卷。

  4.监考老师进入试场后,首先检查落实课桌反向排放整齐、间距合理,然后在前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及“试卷页数”。督促学生把非考试用品集中堆放在门外指定位置,要求学生对号就座,每排统一坐右侧。

  5.考生携带入场的考试用品可以是:2B铅笔、0.5mm签字笔、直尺、橡皮、透明笔袋,其他物品如胶带纸、修正液、餐巾纸、不透明笔袋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6.集中精力做好监考工作(进考场前将手机关闭),严守岗位,巡查核对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不看书报,不批阅试卷,不发短信,不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不长时间注视窗外或看考生试卷。

  7.如果试卷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场外巡考。除试卷字迹模糊不清可当众回答,其余交由巡考老师处理。

  8.考试结束,收齐试卷并整理好(有答题卷及答题卡的只收答题卷和答题卡,包括缺考),按学生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含缺考)排列整齐、不倒装、不缺漏,及时送到F201装订。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教研组长统一安排,备课组长负责,本组老师集中教师阅览室流水阅卷。

  阅卷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题目首先认真做一遍,标准答案要正确,确定好评分标准,注意多解题的评分。

  四、成绩统计

  备课组长负责积分核查,并及时输入电脑指定地点,然后才可以拆卷分卷。

  附件二:公开课、听课、调课、代课操作办法

  一、 公开课: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开设公开课,除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的示范课、汇报课、教学研究课等以外,任课教师均可提出要求开设公开课。

  1.确定课题和时间后提前一周报教师发展处(包括教研室学科指定的公开课)。

  2.教师发展处会同课程发展处作出安排,负责出通知,组织人员听课、评课,作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晋级、各类评比的依据。

  3.学校组织的对外公开课,指定任课教师不得推诿、拒绝。

  二、听课:

  根据学期长短,每学期由校长室提出本学期听课节数要求,听课者必须按规定做好听课笔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期中由教师发展处组织抽查,期末由教研组长统一收缴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三、调课:

  1.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无法按原课表上课,须按规定持通知或经批准的请假条及时报课程发展处并说明课务处理要求,课务由课程发展处统一安排,任何人未经课程发展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修课。

  2.课程发展处出具的调课通知,任何人必须服从不得借故不执行。

  四、代课:

  1.教师病事假、外出进修学习超过三天,由课程发展处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必须按通知的临时代课表按时到班上课,不得借故缺课、推诿。

  2.教师代课必须执行教学常规要求,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3.代课、缺课按学校规定,由课程发展处负责汇总,月底报校办公室,办公室按代课标准计算发放代课教师当月工作量奖,扣除缺课教师当月工作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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