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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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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大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基本程序。

  (1)选举教代会代表。

  ①代表条件: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组织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教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产生办法: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需获本校教职工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部门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邀请非代表人员或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列席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10%,没有表决权、选举选和被选举权。

  (2)确定议题。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或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来征集议案,提案一般应由代表本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的,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3)大会召开:到会代表超过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

  ①报告: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的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讨论: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代表组组长将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言,陈述讨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④大会表决: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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