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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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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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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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