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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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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成立本会。三河口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组织,以学生家长为主体,支持学校教育,关心学校发展,促进和谐家庭建设,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而建立的家校联系协作的群众性机构”。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努力促进三河口小学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 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四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心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界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学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6.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作展开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必须有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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