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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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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十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 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 品产生污染。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 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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