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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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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 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

  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5℃之间。

  (三)留样容器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四)食物留样每一品种每次不少于250g,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并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然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处理。

  (七)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详细记录:留样日期、留样食品名称、留样人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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