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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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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要求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学校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严格把握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培慧的基本标准,推荐优秀课外读物进校园。加大书香校园建设力度,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

  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对已经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要按照《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进行定期全面自查和检查,坚决清理问题读物,确保读物质量。

  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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