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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班级评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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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班级评分条例

  一、学生处、各年级组、各班主任平时积累材料,评定时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如实填写,年级组长认真核查,学生处审核,最后名单报送校长室。

  二、先进班级评比各条款的具体加分条例:

  (一) 常规管理(占20%)

  1、每月常规先进班;(10分)

  2、教室环境布置校内评比二等奖以上;(5分)

  3、主题班会:在校园网上发表至少一次(有照片、文字);(5分)

  (二)特色工作(占40%)

  1、大型活动(如学生处、自管会、年级组、体育组、音美组组织的各类活动):团体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以此类推。

  2、学校体育运动会:团体总分年级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以此类推;其他奖项获奖即得5分。

  3、每学期单独组织外出班团特色活动至少1次(包括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10分)

  4、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或班级活动。(5分)

  5、年级组根据平时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和学生的总体表现,包括卫生、纪律、师生出勤、学校各种活动的通知执行情况,年级组长可以给各班5分以内的不同加分。

  6、积极开展“八礼四仪”主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德育成果(占40%)

  1、期中、期末学习成绩:在年级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8分,以此类推。

  2、老师投票数: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8分,以此类推。

  三、班级中出现的偶发事项,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分两种情况:由班级自己发现、自己教育、自己提出处分的,评选先进班级时不受限制;由班级外部发现并处理的,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四、先进班级的评审按照以上条款规定进行总分测算,前六名将有评为先进班级的资格,评审验收后确定最后名单。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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