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中学生团校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14 点击次数:
文章
来源 初中 教
师网 w w w.9 1 0
w.Ne t

  学生团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常州市正衡中学天宁分校中学生团校(以下简称团校)是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校团委主办的,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以团知识为主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业余教育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团校在组织机构上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名誉校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校长,授课教师由学校领导、团委书记、团委委员以及教师代表担任。工作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由团委制订计划,由团委委员具体安排实施。

  第三章 教学管理制度

  1、团校授课采取分期分批分层次集中教学方式,每学期分别以十二月九日和五月四日为界,分两期在中学生团校固定进行。

  2、各年级入团积极分子成立一班,各团支部团干成立一班。

  3、团校授课固定安排在每周三团队活动课,中学生团校每期授课不少于8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4、在教学方式上采取教师授课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并辅之以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学员管理制度

  1、参加团校学习,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提名,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分批取得入学资格,然后由校务委员会公布每批学员名单,以达到激励的效果。

  2、学员取得入学资格后及时建立学员档案和考勤、考核记录。

  3、根据制定的考核纪律,校务委员会对无故旷课或不遵守团校纪律者,进行批评、警告,直至予以退学处理。

  4、团校学员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团校结业证书,入团积极分子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团籍。

  第五章 考核制度

  1、团校学员在学习完成后进行问卷测试,测试内容为学员在团校所学的知识。

  2、学员在班级团支部或班委会内接受民主评议。

  3、问卷分的60%加评议分的40%,总分如果超过60分视为合格,可以吸收加入共青团。

  4、表现突出者,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外,并将其材料整理参加学校“十佳文明学生”评比,表现尤为突出者向上级团委上报,参加上级“评优”。

  第六章 授课制度

  授课内容:

  ①组织学员学习团校章程,共青团章程、共青团历史及光荣传统、校风建设,班干、团干如何开展工作,当前重大时事,《中学生守则》、《雕庄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法制讲座等。

  ②指导学员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③开展读书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2、团校开课前由校务委员会制定教学计划,指定授课人员,明确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在接受内容时应提前一周确立课题,写好教案。

  3、授课教师授课时应及时到堂点名,认真上课,工整板书。

  4、授课完毕后授课教案应及时留交校团委存档。

文章
来源 初中 教
师网 w w w.9 1 0
w.Ne t
上一篇:学校团委工作制度2    下一篇:初中教研组长考核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