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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评优先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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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评选龙锦优秀学生。完善评优制度,扩大优秀学生比例,丰富优秀学生内涵。通过评比,张扬学生个性,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更好的培养整体平衡,个性灵动的龙韵少年。

  二、评比内容

  本条例中所涉评优时间为每学期末。主要包括为“综合类优秀学生”(品学兼优);“单项积极分子”(单项好少年)。

  品学兼优(综合):学生、老师都公认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较为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属于校级综合荣誉。

  龙锦单项积极分子(单项):在爱集体、爱劳动、爱学习、爱他人等某一方面或在学科表现中非常突出的学生。例如:龙锦学习好少年、龙韵体育好少年、龙韵助人好少年、龙韵公益好少年等等,班主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项目。

  三、评选过程

  第一阶段学生自评阶段

  自评阶段分两个步骤,首先由学生对照要求撰写自评介绍,在教室进行公示,其次在学期结束专项班队课进行公开自荐。(自荐不受人数制约)

  第二阶段民主测评阶段

  1.学生民主测评:学期结束阶段进行专项班队课开展班级民主测评。由该班全体学生参加,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做到计票、唱票公开。

  2.教师民主测评:该班所有任课老师根据评选要求和该生平时课堂综合表现,对候选人进行审核,一人一票,公平公正。

  第三阶段公示审核阶段

  1.民主测评完成后,按实际票数,由班主任结合学业等第确定最后人选,进行班内公示。若公示有异意,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测评中后一位者自动进入,重新公示。

  2.认真、如实填写“龙锦小学‘品学兼优’学生申请表”,确定最后人选后,首先由年级组长进行第一道审核,再上交德育处进行第二道审核、留档。班主任必须签字。

  四、评选规则

  1.评选过程班级学生、任课老师全体参与,慎重投票,对自己的评判负责。

  2.评选过程由班主任主持,教导处与德育处将随时监督、抽查班级评选情况。

  3. 评选结束后,班主任需按时填写、上交“龙锦小学‘品学兼优’申请表”和“龙锦小学期末优秀队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德育处留档,一份留存班主任处供查。

  4.原则上班主任有重要建议权。

  5.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学发部。未尽事宜,集体讨论后决定。

  五、名额分配

  品学兼优比例为25%,其余龙锦单项好少年比例为25—30%。总表彰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5%,请严格控制人数。

  六、表彰办法

  1.每学期结业典礼公布获奖学生名单,荣誉载入成绩报告单档案。

  2.“品学兼优”和“龙锦单项好少年”均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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