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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5-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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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体教师,包括在职在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教师师德表现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九个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组织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春红 (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郎宝慧 (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组  员:王树义(中学部教导主任)

  郎艳红(政教主任兼团支部书记)

  杨  勇(总务主任)

  马  雷(电教主任)

  谢向芹(科研主任)

  尹志英(小学部教导主任兼少先大队辅导员)

  王雅贤(中学教师代表)

  吴月云(小学教师代表)

  南浩吉(报账员兼档案管理员)

  2.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占15%)、同事互评(占25%)、领导小组评价(占40%)和家长考评(占10%)、学生考评(占10%)几项综合评定后确定师德评价的等第。

  全体考核组成员对拟定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教育局党委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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