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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及教学竞赛奖励条例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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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及各种教学竞赛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教研成果,出好教研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奖励项目

  1、教育教学论文(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主办的论文评比、学校组织的论文评比及各种报刊杂志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增刊除外>)。

  2、由国家、省、市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

  3、教师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

  二、奖励标准

  1. 论文获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20元/篇、100元/篇、90元/篇。

  获全省一、二等奖分别奖100元/篇、80元/篇。

  获市一等奖60元/篇。

  获校一等奖50元/篇,二等以下及优秀奖30/篇。

  2、论文发表:奖稿酬的3倍计算。

  3、课题申报:教师每立项一个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分别奖课题主持人300元、200元、100元。每有一个国家、省、市课题结题分别奖课题主持人360元、260元、160元。

  4、教师参加各类竞赛

  校级一等奖50元,其他级奖30元。

  县级一等奖80元

  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

  三、其它

  1、同篇论文,多级获奖或发表按最高级计奖,不重复计算。

  2、课题立项或结题奖金不含在课题经费之内。

  3、教师参加同一活动的竞赛多级获奖只计一次奖金就高不就低。

  4、优质课竞赛做了课件的增补做课件费,未获奖每个课件补30元,已获奖每个课件补60元。课件交电教处存档领取奖金。

  四、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

  五、本条例从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原有奖励条例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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