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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备餐及供餐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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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最好是5℃)的条件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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