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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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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市、区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同时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1.评价的价值取向上,体现教育性和发展性,旨在引导、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2.评价的内容上,体现全面性和综合性,全面关注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素质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3.评价的主体上,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4.评价的实施中,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测试结合起来,把书面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使评价过程成为教师对教育教学状况诊断、反馈、激励学生的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自信、走向成功的过程。

  5.评价的方式方法上,倡导质性评价,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

  三、评价内容、操作程序及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业发展评价、综合性素质评价等三项内容。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

  对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养成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生活能力、个性品质与情感态度等个人操行表现。

  具体内容为《学生素质报告单》“品德行为”栏,分A、B、C等级记载。在学生自评、学生组评、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主任老师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综合学生日常一贯行为表现,给出综合评价等第。

  (二)学业发展评价

  对照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学生学业达成与发展的状况。

  具体内容为《学生素质报告单》“学科成绩”栏,采用等第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第。学科成绩评价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原则上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考查)占40%。具体见下表: 学 科 评价说明 备 注 品德与生活

  (社会) 平时成绩60%,期末考查40% 语文 阅 读 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 “学年评定”

  第一学期40%,

  第二学期60% 作文(说话) 总评 一二年级阅读80%,作文20%

  三四年级阅读70%,作文30%

  五六年级阅读60%,作文40% 写字 依据平时作业情况打等第 数学 口算 期末口算测试为主 笔算 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 总评 笔算90%,口算10%。 操作能力 期末操作测试为主 英语 语基 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 口语 课堂口语交际60%,期末口语测试综合40% 总评 语基80%,口语20%。 书写 依据平时作业情况打等第 科学 平时成绩30%,基础知识30%,探究能力40% 体育 学习态度20%(课堂表现、情意表现),运动知识20%,体能测试30%,运动技能30% 音乐 平时成绩20%,音乐欣赏40%,音乐表现40% 美术 平时成绩60%,期末考查40%(基础知识、绘画作品) 信息技术 平时成绩60%,期末考查40%(基础知识、操作技能) 综合实践活动 关注学生平时参与活动情况,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基础上,教师综合评价 获奖记载 记录学生学科竞赛方面获奖情况(指教育行政部分组织的各项竞赛) 各学科具体的评价方法见“各学科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

  (三)综合性素质评价

  综合性素质评价即为学生综合性评语。在每学年即将结束时形成,由学生自我描述、同伴赠言、教师寄语、家长心声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老师整理归纳形成。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及作用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 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填写等级。

  3.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操行表现、学业发展和个性特长评价等三方面的过程性资料。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4.评价结果作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分推荐、表彰优秀学生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组 长:陶雯

  副组长:房程 吴珍霞 孙立勋

  成 员:徐丽华 李科霞 邹莹 梅玉 王艳华 各年级组长

  2.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3.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第。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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